|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高空车租赁 | 高空作业车出租 | 郑州高空作业车 | 高空车出租 | 业务范围 | 联系我们 |
高空作业标准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郑州高空车租赁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高空作业的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较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较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较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较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较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壹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壹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郑州高空车租赁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壹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郑州高空车租赁。 |
版权所有:郑州振龙吊装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郑州市郑上路西岗 电话:0371-67537126 手机: 13803846660 E-mail:zzzldz@126.com 技术支持:郑州知网传播 |